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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居住生活环境中的化学致癌物

      居住生活环境中的化学致癌物

      居住生活环境系指人们日常生活所接触的自然环境,包括空气(室外的大气和室内的空气)、水、土壤和食物,也就是说除去职业环境之外的自然环境要素皆属之。其中,空气、土壤和水三者,往往综合在一起表现为“居民区”这一特定的形态。在居民区内,居民的日常生活接触着居民区内的空气、水和土壤。所谓居民区,有各种类型,如城市、农村、临时居民点(工地等),这些类型的居民区又是由住宅、学校和各类公用设施(文化娱乐机构、医疗服务机构等)所组成。

      在人类的居住生活环境中,存在着化学的、物理的和生物的各类物质,其中有若干种具有致癌性。

      居住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化学致癌物,与职业环境并无不同,但在种类、数量、接触方式等方面,则有其独特之处。

      职业环境中的化学致癌物,都能在居住生活环境中找到。但存在于生活环境中的该化学物却不一定就是致癌物。例如铬,在职业环境中,其浓度高,经呼吸道进入人体,已有若干种含铅化合物可致人肺癌。但居住环境的铬,空气中所见甚微,主要从食物及水进入人体,由于浓度一般不高,因而它不仅不起致癌作用,甚至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。从这种意义来看,居住生活环境中的化学致癌物,其种类比职业环境要少。

      居住生活环境中的致癌物,一般具有下列特点:第一,浓度低;第二,能经过多种途径(呼吸道、消化道与皮肤粘膜)进入人体;第三,人体与之接触的时间长,不仅每天接触,而且是终生接触。此外还要考虑多种因素(包括致癌物、促癌物、抑癌物等)的综合作用。这种低剂量、多达径、长时间的接触,对诱发癌瘤具有什么作用,正是卫生科学界十分关注的。与职业和药物的致癌作用相比,居住生活环境中化学致癌物的致癌作用要复杂得多,而且往往不易得到明确的结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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